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价值一百二十万的金银等硬通货;
价值八十万左右的几十车带血的珠宝首饰与布帛;
最后的尾款是几百匹马和价值六十万第纳尔的金银器皿。
铁矿由拉蒙分包给了好几家奴隶主在开采,他能从分包中得到一些收入。但拉蒙会就地冶炼,并且每个月送一次初冶之后的生铁锭到长河镇,这能让李昂降低运输成本,长途运送矿石确实太不划算了。
按照拉蒙的估计,每个月大概能有五万磅铁锭的产量——不是指铁矿,这是铁锭的产量。
这个年代也就这么点产能,好在这是长期业务,而且李昂没有投入任何时间与人力。
其实铁在这个年代也是很值钱的,五万磅生铁大概能值一万第纳尔左右。
也就是说,这是个年收益十二万第纳尔左右的长期业务,但埃米尔薛西斯只用来作价六十万第纳尔,显然拉蒙和李昂占了大便宜。
一般情况下,像矿山之类能带来稳定收益的产业,都会按十年甚至二十年的预计产出来作价的。
当然,埃米尔廉价出让主要是因为他自己没法开采——铁矿在雅兴,离辛加尔很近,但离托巴城却太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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