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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打发现自己的名字登报后,陈宜庚养成了看报纸的习惯。
《纽约日报》上的标题——纽约之王:我有幸目睹了整场战斗,实在令人叹为观止。陈宜庚是个冷血而专业的杀手,警察在他手下没有一合之敌。他能轻松的攀上屋顶,能在瓦砾之上如履平地。他的速度很快,通常只是一眨眼的瞬间,在警察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已经死了……
爱德华·汤森很擅长撰写此类文章,原本他是《太阳报》的记者,后来被《纽约日报》的老板威廉·伦道夫·赫斯特挖了过来。
从此一发不可收拾。
他将当时的场面刻画的入木三分,陈宜庚看的后背发凉。
他知道赵传薪厉害,却还是被赵传薪万军丛中来去自如的本领折服。
看完之后,他沉默了片刻,对司徒美堂道:“赵先生,真乃奇人。以前大佬你总对我说,人不可貌相,海水不可斗量,这次我真的体会到了。”
“呵呵,是吧?”司徒美堂很欣慰。“以后行事不可鲁莽,三思而后行。”
“知道了。”陈宜庚皱眉:“大佬,市长和警察,你觉得他们会放过赵先生吗?”
“想什么呢?说这是血海深仇也不为过,怎么会轻易放过他呢?不过,我猜,在老虎没老没病之前,这些人会蛰伏,等待良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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